据悉,魏庆海曾任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副主任、党组成员,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正局级)。因涉嫌犯受贿罪,经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魏庆海于2015年12月8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新京报记者注意到,2015年4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一则“国家电网公司通报违规违纪相关案件”消息显示,国家电网公司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规定的案件,给予下列12名相关责任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华中分部副主任魏庆海犯有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错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2月19日被刑事拘留,3月1日被逮捕。国家电网正厅级干部魏庆海受贿案落定。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魏庆海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原判,魏庆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魏庆海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1033万元,以及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人民币4204.15852万元予以没收,已退缴2150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尚余3087.1585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中国人才》1999年第2期一篇《勤奋耕耘16载 播撒光明照大千——记阜新电业局局长魏庆海》的报道显示,魏庆海出生于辽宁黑山县,1982年毕业于东北电力学院,获工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分配至阜新电业局,先后担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局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局长、局长职务。据称,他在任上的阜新电力局曾连续1440天实现安全生产,在东北电网直属电业局中名列第一;并曾通过建立内部模拟市场营业管理机制,带领阜新电力局在全网售电量负增长的情况下实现增长。此后,魏庆海一路升迁:2005年11月至2010年3月,任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2010年3月至2010年9月任国网国际技术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0年9月至2012年5月任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任国家电网智能电网研究院筹建领导小组副组长;2013年6月至2015年11月任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副主任、党组成员,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正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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